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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王占国,今年74周岁,曾长期在大兴安岭地区的乡镇、区、县任领导职务,省社科院研究员。20042009年担任省级区域经济(县域经济专业)重点学科带头人,期间走遍了全省各县(市)和近千个乡镇进行调查研究。退休以后,曾参与了国家财政部“乡镇财政管理研究”、大兴安岭钼矿立项报告等课题。现将他撰写的对策建议报送给您,请阅示。

 

一、最大挑战

我认为到2020年末,黑龙江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能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是我省及地市县乡党政领导和机关部门、村级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还有贫困人口面临的最大挑战。

有关资料显示,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月均3033元),较上年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月均1119.3元),较上年实际增长7.3%。而黑龙江省201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446元(月均2287元),较上年实际增长6.6%,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基本持平,但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少74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665元(月均1055元),较上年实际增长7.0%,增速较全国慢0.3个百分点,月均少收入639元。

2018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063元(月均2343元),较上年同期实际增长6.6%。而我省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达到10578元(月均1763元),较上年同期实际增长4.7%,比全国增速慢1.9个百分点,月均少收入580元。其中,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770元,(月均3295元),增速较上年同期实际增长7.9%。而我省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024元(月均2337元),比上年同期实际增长6.5%,较全国增速慢1.4个百分点,月人均少收入958元。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半年为7142元,(月均1140元)较上年同期实际增长8.8%。黑龙江省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5847元(月均975元)较上年同期实际增长7.9%,比全国增速慢0.9个百分点。

上列数值,我省自己和自己比,增速有所提高,但横向比较,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序,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省排名第27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省排名第25位。低于吉林省(18位)辽宁省(第8位)。

黑龙江省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甚至与同为东北地区的吉林和辽宁两省相比,差距如此明显,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常住人口的变化也能看出问题。2016年,全省常住总人口3779.3万人,比上年减少12.8万人;2017年全省常住总人口3788.9万人,比上年减少10.5万人。值得注意的是15--64岁的劳动力,由2016年的2942.5万人,减少到2017年的2926万人,净减少16.5万人。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则由2016年的440.7万人,到2017年增加到455.8万人,净增15.1万人。劳动力人口减少,老龄化人口增多使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负担明显加重。

回头再看,影响城乡居民人均上半年可支配收入的重要因素,还体现在GDP的增速上。

一是上半年第三产业增速为6.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对全省经济贡献率呈回落态势。

二是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乏力。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数量比上年同期减少40%,特别是新开工项目比上年同期减少60.2%。亿元以上施工项目较上年下降4.9%,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数量下降22.4%。主要是交通运输,水利和公共设施管理等基础设施比上年同期下降16.0%

三是上半年外贸出口总额132.4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20%。其中边境小额贸易出口27.9亿元,较上年同期回落28%;国有企业出口17.9亿元,较上年同期回落55.4%;私营企业出口73.8亿元,下降20.4%

四是上半年工业上行不稳,表现在工业用电量波动。仅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增幅就比5月份下降7个百分点。

上述原因,使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上半年为5.5%,比全国上半年GDP的增速慢1.3个百分点,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名第27位。

 

二、对策建议

关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按统计口径,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四部分。其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净收入至关重要。根据近5年数据,影响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主要是43个县、19个县级市和1个自治县,尤其是前几年确定的20多个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1700多个贫困村和110多万贫困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不快,且又出现“因灾返贫”“因病返贫”。到今年九月末,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599元(月均3288元);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实现21495元(月均2388元),占全国平均水平的72%;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到九月末为10645元(月均1182元);我省农村居民为8708元(月均967元),占全国平均数的82%

实事求是地讲,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将全省城乡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用二年多点时间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多年积累的问题、困难和挑战是前所未有的。从省到市(地)、县(区)、乡(镇)和村级机构,本届现任班子任务最重,为此建议:

(一)真正从上到下,特别是市(地)、县(区)、乡(镇)、村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特别是两次到省视察和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的的重要讲话和在我省考察时的重要指示。扎实落实省委十二层四次全委会议决议和省委书记张庆伟、省长王文涛有关精准扶贫、脱贫的多次讲话,增强信心,千方百计发展县城经济。在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上开创新局面。尤其是鼓励支持民营经济,改善营商环境,使因石油减产、林业停止商业性主伐、煤矿关停造成的下岗工人转岗和非固定工人就业不及时,使他们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减少问题得到解决。紧紧围绕发展区域经济,特别是县城经济,落实省委提出的抓投资、抓项目、抓招商、抓环境、抓改革开放、抓解放思想。最后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减,做为考核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由权威部门及时按季、半年、年度公布,同时防止数据造假,谎报。实际上,收入未达标的居民都是裁判员,统计想造假也不可能。

(二)真正从上到下,扎实整改中央巡视组今年7月向我省提出的巡视整改意见。尤其要继续重点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干部偏亲向友的腐败问题;继续解决一些基层组织和部分干部对上级精神,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表态多、落实差等问题;继续解决一些干部普遍存在的“新官不理旧事”,对群众反映强烈而难于处理的问题,向“上下左右”推诿;继续解决一些干部不到基层调研,说“怕不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把公务员每月的“车补”做为涨工资看待,向基层发表格,要材料的恶劣作风。

(三)真正从上到下明确,扶贫、脱贫攻坚战,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负的主要责任。各级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等等,也有相关责任和义务,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县城经济,都要把注意力聚焦提高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高难挑战上。动员和宣传,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是解决挑战的主体,自身要自尊、自强、自立、自信,克服边远县市农村居民夏季农闲时“靠着墙根晒太阳,唠着闲嗑等扶贫”;冬天农闲时“喝着小酒赌小钱”的旧习俗,主动创业。帮助农民利用好承包的土地,提高财产性收入。动员社会力量,在医疗、社保、亲友互助上,提高贫困人口转移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得自苦寒来。相信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团结一心攻坚克难,一定会在2020年实现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一个人都不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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