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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农村,多数旱田地块都有坟墓存在,大多在地中间,不少都立了碑,有的成了家族的坟地,甚至用水泥砖石圈了起来。近年来,这一现象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在农田中修建坟墓,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规定。同时,占用了耕地,严重影响了机械作业,严重影响了美丽乡村建设。为此建议:

一、在全省开展清除农田中坟墓的专项行动,通过深埋、移出等方式把农田中(包括地头)坟墓全部清除掉。就地深埋的不留土包、不立碑。就像秸秆禁烧一样,明确责任,一抓到底。

二、大力提倡文明的殡葬方式,如树葬、江河葬等。有条件的村可以集中建墓地,采取平地面葬的方式,尽量节约用地;还可以建祭祀堂,供村民寄存骨灰和祭祀。

三、把文明殡葬纳入新农村建设,作为美丽乡村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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